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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披露首批9家科创板受理企业概况:平均市值73亿元,一家公司尚未盈利

财经

2019-03-22 19:15

记者丨满乐

3月22日,上交所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部门按照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对其中9家企业申请文件的齐备性核对,提出了补正要求,并在官网对其进行公布。这9家企业包括:晶晨股份、江苏北人、天奈科技、睿创微纳、利元亨、容百科技、安瀚科技、科前生物、和舰芯片。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3月22日17时,上交所审核系统共收到13家公司提交的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除已公布的9家企业外,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的企业,齐备性检查仍在进行中。

从所属产业、行业来看,9家申报企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3家,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各2家,新材料、新能源各1家。从选择的上市标准来看,6家选择市值+净利润/收入的第一套上市标准,3家选择市值+收入的第四套上市标准,其中有1家为未盈利企业,9家企业预计市值平均为72.76亿元,扣除预计市值最大的1家(180亿元)后预计市值平均为59.35亿元。

而从财务指标来看,剔除1家亏损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为241.94亿元,营业收入为36.94亿元,净利润为-26.02亿元),其他8家企业最近一年年末平均总资产为15.32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为1.64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各家企业平均营收增速为61.4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范围为5-20%。

上交所方面认为,总的来看,上述企业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经营状况、发展阶段不尽相同,总体上具备一定的科创属性,体现了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的包容性。

不过对首批申报创板企业报送的材料,上交所关注到部分申请文件的内容,尤其是招股说明书,与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格式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例如,招股说明书简单照抄照搬其他板块的文件模板,在结合创板定位对公司核心技术、行业地位、风险因素等作出针对性的充分披露不够;发行人关于符合创板定位的专项说明、保荐人关于符合发行人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论述不够充分等。

另外,上交所还要求本次受理中的部分企业补正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未按要求披露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未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所需的必备文件;申请文件签字处缺少签名及文件命名不符合本所相关要求等。

随着创板和注册制落地,市场上的监管重任也一定程度前移到保荐机构身上。对此,上交所对保荐人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上交所建议机构准确把握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保荐人勤勉履责要求,切实提高执业质量。要进一步熟悉并吃透相关规则的精神及内容,特别是创板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严格对照相关规则履行保荐职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上交所还将对保荐人在创板从事股票发行上市相关业务的执业质量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供发行上市审核参考。

其次,优先推荐科创属性明显的优质企业创板上市。上交所表示,保荐机构应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创板定位,优先推荐创板主要服务和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

在审核中,上交所会关注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板定位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并就此进行有针对性的问询;在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执业质量评价时,也会考虑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板定位核查论证的工作质量。

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应准确把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也提出了建议。

对于申请文件形式不齐备的,上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于申请文件内容存在明显或者重大瑕疵的,本所将在审核问询时予以重点关注。根据相关规则规定,申请文件的质量和问询回复的质量将与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挂钩,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将与保荐人资格挂钩。

上交所方面还透露,创板审核过程中,如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中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