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房入住后,记得每年向物业收取这“3笔钱”,别再白便宜物业了
买房入住后,除了水电气费之外,大家还得向物业公司支付不菲的物业管理费。通常来说,物业费便宜的小区,物业服务会差一些,物业费高的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也水涨船高。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在赚取高额的物业费之外,还想法设法从小区业主身上捞钱,一些本该是业主的钱,也被物业公司挪走占用,很多业主还完全不知情。今天,小编就要提醒大家,交房入住后,记得每年向物业收取这“3笔钱”,别再白便宜物业了。
1、广告费用
经常进去小区,你会发现在低层楼房的表面,电梯间里面,电梯外面的墙上,都会有很多的广告,有的甚至在进出入停车场的栅栏上,也会有一些广告的存在,要知道这些都是公共设施,所以其所有权应该是全体业主的,这在《物权法》里面也明确有提出,即产生的利益也是需要给业主所平分,物业是不能随意挪用的。
2、公共停车位
有的物业会将小区里面的一些绿地改成停车位,要么对外进行出租,要么就是按时来进行收费,这种物业是违反了《物权法》的,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内公共场所是归全部的业主所有,而物业私自拿来谋取利益,这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了。
3、摊位费用
你会发现,有时一些家具生活用品的小摊贩,会经常活跃在小区门口搭棚子,如果是新小区的话,会经常看到办宽带、办电话卡的服务点,若物业要收取相关的场地费用,这也是属于业主的,而非物业的资金。
有消息报道,有的小区物业就做得很好,会将这些收益集中起来,然后用于年节发放生活用品和红包,在菏泽某小区就是这么做的,所有业主都收到物业发的“200元红包”。可见物业人员是没有理由将本属于业主的收益据为己有,任何收费和经营的项目都需要对业主公示,如果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物价相关部门,业委会来进行起诉。
很多小区因为没有设立专门的委员会,缺少对物业的监管,造成产生这些公共收益,最后变成物业的隐形收入,其实这损害的是业主们自己的利益,所以需要及时加强监管,也要避免公共收益变成糊涂账,应该及时进行公开,来进行监督。所以有“3笔钱”记得每年向物业收取,别把钱“拱手送人”了。
(综合自“家居微头条”,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