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骑电动车要驾照?2019年新国标你知多少
今年4月15日起,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
针对这一新规,坊间有传闻:4月15日起,骑电动车必须要驾照!
真的是这样吗?!
然而,新国标中并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新国标调整了电动车的一系列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车重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
举个例子,现在市面上见到的一些车速40公里/小时,或者外形像摩托车,总重六七十公斤的“电摩”都是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
交警部门专门做出了解释: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而新国标正是要将电动车拉回到非机动车属性的轨道上来,并将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分类管理。
骑电动车必须要驾照,这个说法并不准确!
当然,如果超标电动车经过鉴定达到了机动车标准,驾驶机动车自然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新国标实行后,肯定会带来新的变化,具体来看看各地做法。
杭州:4月15日起,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杭州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了系列规定:
在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车主,完成新标准实施前的备案登记;已经备案登记的(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废车辆可折价置换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免费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赠送安全头盔。
4月15日起:
◆ 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 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小桔划重点:
1、已经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一定要在3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2、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限载1名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昆明:4月15日起,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路
今年1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目前在用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1月7日至4月14日之间,到各主城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4月15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另外,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自4月15日起有4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小桔划重点:
1、【国标、超标】:1月7日至4月14日,办理登记;4月15日起,未登记不得上路。
2、【超标】:已登记或办了防盗号牌的,从4月15日起有4年过渡期,4月15日以后,不得生产、销售、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