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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用户参与押金账户监督,才能防止押金被企业挪用

看中国

2019-03-20 22:53

交通运输部19日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稿),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期待中的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办法终于亮相了。从上述意见稿来看,超出之前人们的期待,一方面是规范管理用户资金不仅局限于共享单车押金,还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涉及的用户资金。另一方面,规定比较细,包括收取押金的上限、预存资金的限制以及缩短了退还押金的时间。

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现实中有的共享单车已经取消押金改为信用管理了,就不会有退押金风险了。但是,多数共享单车仍然收取押金,也是为了约束用户防止共享单车被损坏。而共享汽车购买维修成本较高,指望运营企业不收取用户押金也不现实。

所以,今后相当长时间运营企业仍会收取用户押金,对有关方面来说如何监管押金是一个严峻的现实课题。之所以称之为严峻,是因为2017年8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提出“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等模式,尽可能减少押金资金规模,防止形成资金池,并要求企业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管,但落实情况很不理想。

“退押难”已经发生在多家运营企业,而有的企业已经破产,部分用户未必能拿到自己的押金。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用户资金被运营企业挪用了,例如,某共享单车创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用户押金确实有一部分用于公司运营和购买车辆”。既然做不到所有运营企业不收取用户押金,就只能对用户押金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用户资金变成运营企业的“提款机”。

相比之前有关文件规定,上述意见稿用了较大篇幅对用户押金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履行资金存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资金存管报告等职责。这有利于银行履行监管责任。但存管银行究竟向谁报告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情况,以及报告时间却没有明确。按说应每月或每季度向用户和监管部门同时报告资金存管情况。

之前,小鸣单车回函广东省消委会时称,小鸣用户押金是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银行华夏银行监管,不存在资金安全风险。但华夏银行方面却表示,小鸣单车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该行无须履行三方监管义务。如今小鸣单车已经破产,说明之前委托银行监管是在撒谎。希望上述新规中能够吸取教训,对用户押金账户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虽然新规明确多部门联合监管是一种进步,但笔者以为,应把押金账户列为监管重点:首先,应强制运营公司委托存管银行监管押金账户。其次,交通、金融等监管部门要对用户押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是资金流向——是退还给用户还是用在其他方面。其三,强制运营企业定期向用户公开押金账户资金存管信息,便于用户监督。另外,还应要求运营企业定期提供审计报告,让审计监督介入。如此就能防止用户资金被挪用,可确保顺利退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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