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公布
在2018—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周期,中央文明办确定了39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为督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坚持重在建设、注重实效、久久为功,切实提升创建水平、突出群众满意、确保创建质量,中央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进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这次测评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把关,积极改进测评方式办法,更注重以暗访方式直插现场考察工作实际效果,更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效率,更注重以群众满意度认同度为评价标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过度留痕,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更好发挥测评“指挥棒”作用,引导推动各地把注意力更多投入到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上来,更多投入到服务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来,更多投入到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上来。
经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及排名
二、对出现材料造假问题的18个提名城市、城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报送的测评工作材料中有个别文件资料存在明显弄虚作假问题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晋城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邵阳市、湖南省益阳市、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雅安市、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18个提名城市、城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2018年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2个提名城市予以通报批评
对2018年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青海省海东市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