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游客非法放飞无人机拍摄三峡大坝被处以警告处罚
警方介绍,当天15时许,该奥地利游客从宜昌城区乘坐216大巴车到达三峡坝区右岸风箱沟车站下车,沿公路行至中堡村小坛子岭平台后,在平台放飞无人机,对三峡大坝进行拍摄。该游客共拍摄了8段视频,合计20分钟。
随后,该游客离开平台,在公路边被三峡坝区公安分局中堡岛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后,依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删除无人机和手机里拍摄的视频和照片。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原题为《一外籍游客在三峡坝区放飞无人机被处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