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智媒
关闭

亚太智媒APP, 全新登场!

点击下载

交通运输部: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财经

2019-03-19 23:06

交通运输部3月19日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

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它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新规还要求,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它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推荐阅读

核电板块掀涨停潮 千亿规模核电建设重启

中国结婚率再创新低! 这些省市最不积极 哪些行业成"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