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降至13%,对制造业有什么利好?
增值税税率从16%降低至13%,对于典型的靠增值额为生的制造业来说,绝对是个减负的重大利好。
增值税,顾名思义,主要是针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实务中体现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且抛开上面这公式,回归增值税本身,来分析其实际效果。
举个栗子:
某制造业企业甲,采购一批材料价款(不含税)100万元,利用这批材料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格为150万(不含税),假设在购销环节所涉及的当事人均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150*13%-100*13%=50万*13%=6.5万
而按照之前的增值税税率16%的标准,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150-100)*16%=8万。
两个数据相互比较之下,减税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
另外,应缴增值税减少,也会进一步降低附加税费,对企业来说,多少也是个利好。
补充(20190319修改):
看到许多的小伙伴都在吐槽降税“然并卵”,多数反映的问题是,增值税率下调了,客户也随之要求降价,对企业来说似乎并没有起到什么实际效果,具体情况如何呢?
(1)假设,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如果供销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调整影响的只是税额,对商品本身的价格应该并没有多少影响。
举个栗子:
约定采购单价为100元(不含税),加上增值税的含税价则未100+13=113元(按照原税率则为116元),同样,约定的销售单价为150元(不含税),算出含税价为150*(1+13%)=169.5元(按照原税率则为174元),前后应纳增值税额分别为24-16=8、19.5-13=6.5,增值税降低了1.5。
从单位产品的角度看,成本为100元(进价),收入150元(售价)、增值税税费降低了1.5元,同时以增值税为基础计算的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也相应的减少,利润总额也有所增加。
(2)假设双方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
这是很多伙伴吐槽的地方,税率降低,合同对方同样提出降低价格,好像对企业来说没落得实惠。
同样,举个栗子:
假设销售合同原约定的价格为174元(150+24),现由于增值税税率下降,购买方提出要求将售价降低3%,
如对方要求的降低整体售价,即新的销售价格=174*(1-3%)=168.78元,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格=168.78/(1+13%)=149.36元(单位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149.36*13%=19.42元。
单位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较之以往实际是有所降低的,原来是150元,现在只有149.36元;
如对方只是要求降低降税相应的价格,即新的销售价格=169.5(150+19.5),单位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仍为150元,并未发生变化。
从进项税的角度看,亦是如此,作为采购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降低因为降税而减少的价格,比如原含税价为116元(100+16),现在可调整为113元(100+13),公司的单位进货成本并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00元。
总之:降税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个利好,而且我也相信现在13%的增值税率只是个过渡阶段,未来将还会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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