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公安部门负责对无证销售房屋查处,从源头有效震慑
《意见》显示,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管处罚体制,加强对全市房地产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包括强化房地产销售全过程严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八点意见。
《意见》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互通信息,主动作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及线索应及时转交有权处理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知情不报、有案不接;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情节严重的,顶格裁量、严厉处罚。
《意见》还要求,邯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负责处理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交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违规行为。
整治活动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涉嫌刑事违法的由辖区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震慑。
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日常巡查,对商品住房的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城市展厅等)的,予以关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销售场所,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
对部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房地产项目,辖区政府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栋进行宣传展示的违法行为。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对项目开盘日进行联合监控,通过金融部门技术手段等方式,对项目销售账目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有预售许可日之前入账的,按违规销售当场严肃处理。对不予配合的企业,由辖区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邯郸市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两级分包责任制,对房地产项目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领导分包和日常监管台账。同时建立巡查值守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