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经济参考报》3月20日刊发题为《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的评论。文章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做好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尤其是要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政策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下一步重点应激发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实事求是,正视问题,以“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为重要目标,在信贷投放、成本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深化专业机制建设、优化信贷服务技术、研究完善监管政策、健全信用信息体系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笔者认为,要巩固和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重点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取得实效:
第一,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小微金融服务主要的挑战在于商业可持续性,即以可负担的成本向小微企业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小微金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等现象都比较突出。从统计数据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比大型企业高约2个百分点,这就是小微金融业务高风险的具体体现。《通知》提出,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此外,对部分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不良率容忍度还可在上述的基础上适当放宽。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具体指标,给银行保险机构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下一步,应尽快将相关政策落实到监管评级等方面。
第二,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从组织体系看,银行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小微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才能打消基层机构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职责边界并优化操作流程,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均有清晰的职责和要求。即便出现逾期,只要相关人员没有道德问题,并努力减少损失,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追责和处罚,更要慎之又慎。
第三,充分发挥金融科技手段的作用。在小微金融领域,相关部门可以适当给予更多的创新空间。金融机构传统的服务模式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存在着不相符的地方,允许更多的金融创新将会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参与小微金融服务的热情,从而提升小微金融的供给水平。特别是近年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为小微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下一步,应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金融科技新模式、新成果用于服务小微企业。比如,总结推广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百信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全流程线上贷款方面的经验,适度调整监管政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探索数字小微金融。
总之,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借助科技手段,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和形成长效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