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开票时一定要认真核实购买方身份,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虚开境地
近日,中国税务报上的一篇文章所引用的虚开案例引起了我的关注,先一起看看这个案例说的什么事情:
卡车司机李某以B公司的名义,向A石油公司提出要购买大批量的成品油。A公司要求李某某提供开票的审核资料,于是李某某就提供了B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A公司经审核认为,B公司具备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能力和资格,同意销售。此时李某提出,公司的转账程序比较麻烦,内部审批程序时间较长,希望直接通过其个人账户款与A公司完成交易。A公司同意了李某的意见。然后双方按照一般的销售流程,李某付款给A公司, A公司给B公司开具提货单,李某拿着B公司的提货单自行安排车辆前往油库提货。 后经多方查实,李某是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个人,其从A公司购买成品油之后,转售给当地渔民等不需要发票的客户。然后李某以开票金额3%的价格,将其骗取的发票非法对外销售。 本案中,从李某手中购买虚开发票的是C公司,这是一家专门从事发票倒卖的皮包公司。李某某和C公司,为了骗取A公司开具出发票,他们向A公司提供了实际上属于岛内某成品油销售企业B公司的资料。但李某在提供资料时,将资料中的纳税识别号篡改成C公司的了。这样,李某就从A公司骗取到购货人是B公司,但对应识别号属于C公司的真实发票。由于当时的发票认证系统还存在漏洞,只能识别发票中的数字信息,不能识别汉字信息。所以,C公司拿到了这种识别号与公司名称不相符的违规发票之后,还是可以实现申报抵扣。 A公司一直未发现实情,它在销售完成后,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 日后,C公司案发被司法机关处理。法院的判决书上作出如下描述,“C公司在与A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了A公司开具的成品油发票,……C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同时,稽查局又去B公司调查取证,确认B公司与A公司之间也不存在实际业务往来。
作者引用这个案例,主要在于辨析A公司属于善意虚开,并不应该承担严重的后果,A是否需要承担严重后果,这个咱先不讨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A公司肯定因为这起事件带来的麻烦也不小,那么平时我们会计在工作中应该怎样避免陷入开票陷阱中呢?其实并不麻烦,只要善于总结,善于归纳,善于发现,方法很多
一是从“天眼查”来获取对方的一些信息
天眼查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查询网站,基本上可以查清企业的信息,比如我们查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信息
上面的截图可以清晰地显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而且现在三证合一后,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完全一致,所以企业会计开票时如果输入对方单位名称查询的结果与购货方提供的税号不一致,肯定有问题。案例中提到的就是购买方修改了企业税号,而开票方未查证导致的后果,开票的会计稍微细心一下,就不至于如此
二是让购买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在的营业执照上都有一个二维码,复印件可以造假,可是复印件上的二维码很难造假。
从上面的图片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左下角都有一个二维码。而且2019年版的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这是查询企业信息最权威的网站,这上面的税号和单位名称可以一览无余,你就直接把对方单位的税号和名称复制过来开票即可。
就笔者的工作实际而言,经常有企业收到的开票信息不准确,这里,倒不是骗取虚开发票,而是好多情况都是提供开票信息的都是一些业务员,他们经常会把自己单位的一些信息搞错,比如税号、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户,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税号和单位名称,而这最重要的都可以很轻松的在网上获取。就本人接受的发票而言,也会出现开票方粗心大意开错名称和税号的,现在的税号都是18位,有的时候居然出现17位和19位的情况,还有的时候会打错数字或字母,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这样的开票者真该好好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