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只穿山甲到底是怎么死的?中国绿发会再诉原广西林业厅案开庭
实习记者 | 崔梁凡
围绕34只死亡穿山甲的救护信息公开事宜,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和广西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拉锯战仍在继续。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中国绿发会诉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简称原广西林业厅,政府机构改革后现为广西林业局)信息公开告知、撤销国家林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开庭。
原告主要起诉理由是被告一原广西林业厅提供虚假信息且没有完全答复中国绿发会所申请的信息,被告二国家林草局在行政复议期间程序严重违法。
中国绿发会与原广西林业厅围绕穿山甲信息公开的争议,要从2017年8月21日34只穿山甲被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检测中心救护又大量死亡说起。
2017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警第三支队查获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体穿山甲33只,死体穿山甲1只,并移交广西林业厅,由广西林业厅所属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检测中心救护。中国绿发会通过媒体报道获悉情况后,即向广西林业厅发函进行工作联系,愿提供专业协助对穿山甲进行救助,但没有得到同意。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介绍,当时由于该批次穿山甲被人为灌食、处于高度应激反应、拒绝进食和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等多方面原因,尽管工作人员极力救护,但它们仍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直到2017年10月22日,该批次穿山甲最后1只死亡。
2017年8月22日,中国绿发会向原广西林业厅申请公开近五年穿山甲救护情况,原广西林业厅表示并未汇总无法提供。随后,中国绿发会继续申请2012-2016连续五年穿山甲救助及死亡处理信息,该申请一直未被回应,2018年2月中国绿会因拒不履行信息公开将原广西林业厅起诉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该案在经历开庭、宣判、上诉之后,2019年1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目前此案还没有最终结果。
而在此案进行中间,2018年3月20日,中国绿发会又发函给原广西林业厅了解34只穿山甲存活情况,原广西林业厅回复称已全部死亡,并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这34只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大多带有高致病病毒。随后,中国绿发会再次发函原广西林业厅申请公开检验机构名称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2018年6月,中国绿发会就此向国家林草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林业局责令原广西林业厅重新答复。
2018年8月9日,原广西林业厅重新答复称,该批穿山甲样本检测机构为中国军事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宄所;病毒名称为细小病毒,还没有检测报告。随后,中国绿发会再次向国家林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答复,但被国家林草局驳回。2018年12月14日,中国绿发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3月19日的庭审辩论中,针对检测机构名称方面,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胡玉来表示,被告信息公开答复提供的病毒检测机构名称是虚假的,原告并未查询到中国军事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这个单位或机构。对此,被告一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黄龙维表示不认可,他指出,对于检测机构名称问题,被告一确实省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研究院这几个字,但是在复议阶段进行了更正,并非虚假而是简称。
在病毒名称确定上,原告代理律师胡玉来认为,被告信息公开答复的病毒名称也是虚假的,在病毒种里面没有细小病毒这个名称,检测机构不可能检测到细小病毒这种病毒名称。被告一代理律师黄龙维在法庭上对此也不认可,他表示,这34只穿山甲属于外来物种,其身上携带的细小病毒还处在研究阶段,检测到病毒基因与细小病毒DNA有99%的相似,因此答复称检测出细小病毒。
针对没有完全答复中国绿发会所申请的信息这一问题,胡玉来指出,被告一既然没有检验报告,那么跟病毒检测相关的其他相关材料总是应该有的,但被告一却没有公开相关材料。黄龙维则告诉界面新闻,现有的所有证据均已交给法院。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检测中心与第三方开展研究的,检测单位属于军事机构,并未出具鉴定材料。
此外,中国绿发会还控诉被告二在行政复议期间程序严重违法。一是非法剥夺原告正常的查阅案卷权;二是非法剥夺了原告的意见陈述权;三是被告二采纳了被告一的非法证据。针对这一问题,被告二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一同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原告申请的材料并不违法。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