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格限制用于房地产开发
根据近日印发的《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浙江将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按程序报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同时,浙江将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处理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浙江省政府表示,将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对四大类86项具体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浙江省政府明确,到2020年,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少于14084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公里。
(原题:《浙江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