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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遏制穿“马甲”的校园贷,须靠全流程监管

世界新闻

2019-03-17 06:47

女大学生借款3000元,半年内被迫陆续还款18万余元;借七八千元买手机,背上5万元贷款……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带来一个个真实的校园贷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小组审议时与全国人大代表询问和沟通相关案例的情况。

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诈骗,写入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最高检报告公布具体数字:过去一年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2973人。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监管缺失、法律界定不明确、各部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仍有大量变相校园贷受害者维权无门。对此,许多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议,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不让各种穿了“马甲”的校园贷在校园蔓延。

校园贷穿上“马甲”屡禁不止

近年来,为规范整治校园贷,银监会、教育部等部门连续下发一系列文件。然而,一些借贷平台穿上新“马甲”,改头换面变身为“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美容贷”等多种新名目,踩着监管的灰色地带,在大学生中渗透,并日益猖獗。

去年以来,本报持续关注并报道多起大学生陷入各种变相校园贷遭遇维权难的事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然而,很多案件因种种原因在被曝光后却不了了之。

来北京之前,有3个家长专门因孩子深陷各种校园贷困境,找到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政协副主席王连灵,希望通过她把情况反映出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杨晶也谈到,经常会接到关于校园贷、套路贷的投诉电话。

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苟兴龙分析,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借贷平台通过网络、电话、广告、社交软件等手段,用“免息”“低息”的馅饼当诱饵,招徕在校学生贷款,使其背负高额利息的欠款。校园贷的借贷本金数额一般不大,很多受害学生碍于脸面不报案。同时,这些面向大学生的网贷往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公安部门常将其归为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

美容贷、培训贷等各种变相校园贷,表面上是你情我愿,实际上是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识,设套诈骗。一些学生和借贷平台签的合同,规定的利息是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但中间有不少其他费用,比如服务费、手续费、代理费等;还有一些美容贷和培训贷,学生分别跟医疗或教育机构签下合同,结果发现与之前的承诺不符,退费无门。

一些陷入所谓培训贷的大学生告诉记者,自己没上一节课,却背上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贷款。他们为此找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是,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却没人管,警方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该去法院起诉。大学生很苦恼,“可为了这点钱去法院告他们,实在是没时间也没有这个能力。”

建议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作为一名长期审理金融案件的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对两高报告中有关校园贷、套路贷的表述尤其关注。

厉莉说,在日常工作中,她和同事们在讨论有关校园贷、套路贷的案件时有一个共识,“今天我们在办理校园贷的案件时多做一些,明天的校园就安全一些”。

厉莉提醒年轻人,遭遇套路贷后,受害者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尽管法律会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但毕竟诉讼程序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她建议国家要规范民间信贷市场,建议尽快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信贷平台的监管存在许多空白地带。尽管很多信贷平台都会注明“不给大学生贷款”等字样。但现实中,很多大学生都是通过平台的工作人员引导,用一套虚假说辞,绕过系统身份审查,最终拿到贷款。

厉莉解释,全流程监控体系是在事前审查方面,着重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事中监管方面,着重解决严格执法问题;在事后评价方面,着重解决立法供给问题。通过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在民法典合同分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经营性借贷和一般性借贷,实现刑法打击与民法规范的融洽,净化民间信贷市场秩序,推动民间信贷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厉莉还建议,2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套路贷定义为新型经济犯罪。如果有受害者陷入套路贷中,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厉莉就提交了关于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以期治理因民间借贷所衍生出的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进而有效打击逃避金融监管的放贷行为。今年,她提交同样的建议。她说,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19年将再次启动刑法修改,因此,她呼吁在刑法修改时,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苟兴龙也对两高报告提到的校园贷非常关注。“虽然严打专项行动初见成效,但现实中仍然有很多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他认为必须从源头上治理,从立法层面解决套路贷问题。

他注意到,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在办理套路贷案件时是以“工作意见”“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形式下发通知的,各地公安机关在案件的办理中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而且,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之间的认识也不统一,不能形成打击合力。

因此,他认为要明确各类网贷App的监管问题,可以设立民间借贷联合监管组或建立打击套路贷联席会,建立实时监测机制。一旦发现校园贷、套路贷嫌疑,立即查处,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同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案件性质认定标准、证据要求及审理原则,为各地办案提供指导。加大对不具备办理借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个体的检查与惩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定罪从严,量刑从严。在加强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和法治教育的同时,学校还应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原题为《遏制穿“马甲”的校园贷 须靠全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