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长城集团拟引进战略合作方永新华,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本着“通过战略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的原则,永新华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
乙方: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总体原则
1.1 基本定位:甲乙双方合作宗旨是通过战略合作,打造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1.2 基本约定: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方案完善后另行签署最终的合作协议。本协议约定事项与最终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最终合作协议为准。
2. 合作方案
2.1在受本协议条款的规限及依据下,乙方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双方后续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方案完善后再另行签署最终合作协议。同时甲方认可,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以选择其他第三方作为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主体。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3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最终合作协议,本协议解除。
2.3 各方认可长城集团的正常经营构成本次合作的基础,甲方有义务尽快向乙方以及乙方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如实披露、提供长城集团的资产负债信息、盈利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
2.4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细化和协商,形成完整和成熟的合作方案后,双方即迅速签署最终合作协议,以促进长城集团的发展,推进双方在文旅产业、医疗养老产业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共赢。
2.5 在双方签订最终合作协议之前,甲方有权与第三方进行股权合作等洽谈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城集团与永新华集团通过股权合作,旨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压力。如果双方签署最终股权转让协议,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缓解资金压力。
同时,长城集团也在与其他多家具备实力的合作方洽谈战略投资合作,计划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债务展期、资产管理、市值管理等多种形式,迅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实现良好的资金流。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最终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长城集团股权结构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时将最新进展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