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这3种单据上没有员工本人签字,单位就等着高额罚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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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劳动者最看中的还是到手的工资,就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再好,哪怕包吃包住,如果说不给工资肯定也没谁会同意。劳动仲裁中绝大多数的纠纷也是由工资问题引发的,存在不少单位违规发放工资的现象。很显然,单位有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例,是要面临高额罚款,严肃处理的。
石女士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近一年了,这一年来工资发放总有问题,经常少一些钱,少则几十,多则上百,石女士也经常向单位反应,一直没有回应。前不久,单位发放的工资与石女士自己计算的相差了几百元,石女士找到单位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单位表示石女士有迟到、业绩不达标等罚款项目。
石女士明确表示自己这个月肯定没有迟到的行为,因此申请了劳动仲裁。在裁决中,法院发现单位出示的证据都没有劳动者签字,是无效证据,罚款就属于违规扣发工资的行为。不仅严令补发违规扣发的工资,还主要支付一大笔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3种单据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就是违法的,要被高额罚款。
1、考勤表
劳动者的考勤是由单位来做,而考勤结果不管在哪个单位都会直接影响该员工的工资,在劳动纠纷举证时,没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因为单位存在作假的可能性。
所以说,以劳动者本人没有签字的考勤表作为给劳动者扣工资的依据,属于违规扣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工资条
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每个月在工资到账前给每个员工发放他们自己的工资条,一式两份。一份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保存,另一份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给单位存档2年及以上以备查。单位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条是违法的,没有员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条是无效的。
3、罚款单
虽然说,每个用人单位有自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这方面的奖惩只能针对员工的津贴考核等,不能针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因为单位本身实际上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只有五险一金等合法代扣的权利。而单位的规章制度由于是单位自己制定的,很多时候都存在不合理条例,员工有对不公平条例提出抗议的权利。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的罚单上,必须列出罚款事项、时间以及金额,要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后才能生效,私自罚款属于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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