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立遗嘱把房产赠与孙子,子女不知情,是否合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以下4个方式,第一个方式,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就是本人所书写的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本人签名摁手印,写上年月日。第二个方式,就是代书遗嘱。本人身体不便无法写字,或不会写字,那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别人来代写。但必须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才可以。
第三个方式,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就目前来讲,效力是最高的。立遗嘱人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当然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第四个方式,是口头遗嘱。这个方式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在情况紧急下才可以使用,在紧急情况消失之后要另行立遗嘱。
那两位老人立遗嘱把房子赠与孙子,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处理呢?
首先,如果两位老人想把房子赠与孙子,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子女的同意的,也没有义务去告知子女。只要两个老人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自书遗嘱,也就说,两位老人可以自己写份遗嘱。两位老人签上名字,摁上手印,这就是有效的。如果两位老人身体不合适,或者是无法写字,可以进行代书遗嘱或公证遗嘱。
这种情况下,其实,公证遗嘱是最有利的。因为公证遗嘱,目前来讲,效力是最高的。同时,经过公证处,其公证程序也是合法的,不容易出现瑕疵。因此,如果两位老人想把房产给孙子,赠与孙子,最好去公证处。
作为子女,当得知老人把房子给孙子了,同意还是不同意呢?欢迎留下您的评论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