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披萨被曝使用过期食材 公司道歉涉事门店停业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知名餐饮品牌“站点披萨”被媒体曝光大量使用过期食材,并且所用餐具不消毒,当被问起时,后厨员工竟称“经常这样”。3月16日,北青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涉事门店已经闭门歇业,门口贴着“设备维修、暂停营业”告示。
据中国食品报报道,2018年12月,该报暗访记者应聘进入站点披萨亚运村店厨房工作,期间,发现该店有大量沙拉料包、烧烤料、奶酪等过期食材。真空包装袋中的熟鸡蛋也有过期情况,但仍被做成了鸡蛋沙拉售卖。沙拉料包过期照样使用,后厨员工对此却不以为然,称“经常这样”。记者表示沙拉料包已过期不应该食用,该员工却坚称还可接着用,并提醒记者“少说话,多干活”。
不仅如此,该店的沙拉食材小西红柿过期两天后依然使用,员工甚至表示“外面卖的也不能保证没过期”。当记者问道“过期了还吃,不怕拉肚子?”该员工却反问“你在外面买的西红柿你能说过期吗?都放七八天了。”
同时,暗访中记者在店内也未发现消毒设备,员工也仅使用洗涤剂来清洁餐具。
“我是去年12月初应聘进店的,一共在后厨工作了8天。”16日上午,暗访记者向北青报讲述了他看到的触目惊心的情况。
暗访记者发现,站点披萨使用的番茄、奶酪包装上保质期是7天,但10天之后还再继续使用,而奶酪更是超过了半个月,工作人员都是把包装带上的生产日期剪掉继续使用。工作期间,暗访记者还发现,该门店烤披萨用的披萨机里面都已经锈迹斑斑,工作人员做沙拉配料时也不戴手套。
暗访记者称,站点披萨亚运村店周末客流量最大,周末放假家长会带着孩子过来吃披萨,顾客中儿童数量明显高于成人。
探访 涉事门店已歇业 周边居民不知道被曝光
3月16日12时许,北青报记者探访了被曝光的站点披萨亚运村店。正值营业时间,该店却大门紧锁,门口贴有“设备维修、暂停营业”的告示,多次敲门也并没有人回应。记者透过玻璃窗看到,门店内已空无一人。
周边居民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并不知道该店被曝使用了过期食材,但纷纷表示不能接受门店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除了涉事店面,站点披萨其他店面都在正常营业中,在常营附近的一家店面,一进门,就随处可见该企业的宣传语——“taste is all 美味大于一切”。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有多名家长带着儿童来店消费,门店内不仅有披萨,还有鸡尾酒售卖,客户多面向年轻人群体。
站点披萨官网显示,其品牌创立于1999年, 从一家街头特色三明治餐厅成长为中国潮流餐饮品牌。其宣称国际食物研发团队,全球甄选食材,苛刻的品质要求,超大的披萨形状在行业内标新立异,获得很多年轻消费的认可。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站点披萨在中国境内有19家门店,主要集中于北京。
回应 涉事门店已第一时间整改 诚挚向顾客道歉
针对该事件,北青报记者尝试联系站点披萨涉事门店,然而官网公布的该门店3部电话,2部为空号,1部无响应。
3月1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站点披萨总部市场部负责人杨女士,其表示该事件事发于去年12月,事发后公司第一时间对该店进行了整改,其它分店也进行了多频次自查,同时对涉事门店餐厅经理作降级降薪处理,并单独进行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及教育。
“暗访报道后,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北京市及各区食药监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过期食品的使用问题。此外,企业内部也按期进行严格的卫生安全培训及定期的内检。”王女士表示
现在门店都是明厨亮灶,有食药监的阳光工程的监控。
王女士向北青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站点比萨亚运村店事件的说明》说明最后是该公司的道歉,称“关于此次事件给大家带来诸多困扰与担心我们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与此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我们的朋友们对我司进行监督检查。”
律师 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金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商家生产售卖过期或者任何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都将会直接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对于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或者过期食材制作的食品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管理部门要立案处理,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销售单位赔偿消费者,并要求退款退货。同时,相关部门也可根据查处情况处罚销售单位。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84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所以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损失。
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权,周兆成律师提醒,对于消费者首先要保留证据,比如买的过期食品等等,向工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或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摄影报道/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