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副总裁蒋顶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裁蒋顶军先生持本公司股份639,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996%,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4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蒋顶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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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减持股东名称:蒋顶军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4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蒋顶军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蒋顶军先生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