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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键词·政治协商|专题协商和对口协商有何异同

世界新闻

2019-03-16 07:46

【编者按】

今年的全国两会刚刚闭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列宁说,政治是科学,也是艺术。政治是理解现代国家的钥匙,也是深刻理解日常生活实践的知识和素养。澎湃新闻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政治学会联合推出“政治关键词”专栏,旨在通过解释新闻与生活中的政治关键词,普及政治学常识。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其中,专题协商对口协商作为重要的协商形式,它们有哪些异同?

一样的协商,不一样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协的协商制度与实践形式日益多样化。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几类协商形式中,专题协商对口协商都是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形式。虽都是协商,但两种形式具有不同的实践形态。

第一,重心不同。专题协商是以议题为重心,专题协商的主阵地在政协,协商主体分别是党委与政府相关部门,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议题,或者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其重大决策性议题;对口协商是一种机构之间的横向协商,重心是以专业与机构为导向,主要是指政协各专委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对口”,有时也包括政协的界别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协商,通常情况前者居多。

第二,主体不同。专题协商目标明确,主题聚焦,过程集中,通常是一事一议或一事多议。专题协商的主体和形式多元,包括: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专委会专题协商、界别小组专题协商等。对口协商主体包括两类,政协各专委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或者界别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对口”。

第三,频次不同。频次上,全国政协一般每年召开2次专题协商会,地方政协可视情安排,地方运作的频次通常比中央多。在各地方政协制定的年度协商计划中,一般把专题协商纳进去,例如上海2018年政协召开的专题协商会是6次,2019年则计划召开5次专题协商,而且议题都已经明确。对口协商的频次各专委会因需要不同,没有固定的次数,也有地方政协将对口协商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交由各专委会组织实施,主要视情况而定。

第四,重要性不同。专题协商一般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而且是经过与党委和政府事前沟通,已经进入政府规划议程中。纳入年度协商计划的专题协商一般由政协主席亲自主持,其中,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与常委会专题协商层次更高;对口协商是政协专委会出面,对口协商活动由分管副主席牵头,专委会主任负责,专委会具体组织,一般不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不一样的形式,一样的导向

虽然内涵不同,但政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在很多方面的导向则是一致的。

首先,性质上,专题协商对口协商都是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三大任务具体表现。

其次,功能一致。政协的专委会与党政工作机构,都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载体。协商目的是在政协与党委政府之间架起政策沟通桥梁,为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贡献力量。

再次,结果一致。专题协商是政协把政府部门的领导“请进来”,对口协商则是把政协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联起来”。政协的各类协商活动都是以政协为一方主体,虽没有决策权,但它有建议权。两类协商议题也是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的,最终协商成果都报同级党委与政府领导,为决策提供依据。

让政协协商民主更有效

协商的前提是了解与沟通。搞好专题协商对口协商都要不断提升政协协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程度,需要做到协商的“三个有”:

一是协商“有计划”。做好党委政府与政协的日常信息联系与沟通。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或提前就有关政策制定和重要工作安排等,向政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同时,政府部门开展重大调研活动,可邀请政协专委会及其界别委员参加,政协专委会组织调研、考察等活动时,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给予支持配合。

二是协商“有程序”。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程序是执行计划的要件,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有关改革措施、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政府与政协应该明确具体内容与程序,其中,主体之间协商的程序化程度是协商关键因素。

三是协商“有效果”。经常性联系是协商的前提。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通过文件、简报、资料等交流,互相邀请参加情况通报会、座谈研讨会、工作会议等形式,增进日常的工作沟通联系。协商之后相关协商成果或意见建议以政协党组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报送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常规化与制度化的对话和互动机制。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