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安防在公安实战中充分发挥作用
安防,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
对于公安人员实战来说,安防监控设备并非要解决“打”的问题,而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以防促打的理念。只是这个“防”,是以被动防御的“防”向主动防御的“防”转变。而近些年不断进步的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应用,让公安大数据和智慧型公安人员变成可能,也让智能安防向主动防御转变变成可能。
被动变主动,有两个重要的作用。第一,降低案发率;第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两个概念是相辅相成、相互交融的。
1、人工智能、大数据
目前我们一直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假如推演回去,这些从本质上说还是信息化,只不过是信息化的升级版本,是多维数据的挖掘,是有逻辑性的。降低案发率,是在信息化基础上,经过视频大数据的分析,判断案件高发区域及该区域案件特征,建立人、车特征库,通过这些结构化数据进行布防。这就是主动布防,既能及时快速响应警务和勤务需要,又能降低无效的出警率,提升有效的处置率。这需要三级一体,高效协作。将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有时可在事前就发现苗头,防微杜渐。
2、在大数据基础上,公安信息实现云化。
这将大大提升响应速度。侦查部门经过走访和视频数据锁定嫌疑人,经过信息比对确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在云端通过边缘节点已经提交的初步结构化数据进行特征检索,快速锁定嫌疑人活动路径及范围,快速实施抓捕。这个过程中有两个难点,第一是锁定嫌疑人信息和特征检索,这对人脸识别的要求很高,具有较强反侦查意识的嫌疑人通过遮挡、易容、易妆等手段,能够躲避前端设备的特征提取和人脸识别;第二是多警种协同及共享权限问题。针对第二个问题,已经有部分省市采取了“多角色协同+多层级侦查业务流程”,提高协同效率,快速锁定嫌疑人及活动信息。并建立“省厅-市局-分县局-派出所”涉案视频图像信息数据的联网共享,突破串并案的地域限制。
3、重特大事故的预防。
如公共交通车辆的路径跟踪、行为分析、危险预警等。这时安防服务于公安就等同于情报分析和过滤,为公安部门形成有效的信息研判和决策做出有效的保证。
4、职能部门业务化。
目前公安体系中,公安部科信局及各省厅技防办主抓技防工作,国家和地方的安防体系建设以这些部门作为主导,制定相应的标准和业务流程。但职能和业务部门是一对内部客户关系,是矛盾共同体。先出事后建设,还是先建设预防案件发生,一直是一个困扰公安实战的问题。在信息化和智能化大背景下,职能部门的建设,应该服务于业务需求,提供直接能够对业务突破带来作用的武器。这也是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赵部长提出的问题之根本所在。职能部门的业务化方向是数据化。在建设的同时,整合安防设备及平台数据,提供在授权范围内可共享、可查询的公安大数据,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数据接口,建立更加完善的“部-厅-局-派出机构”大数据平台,将前端收集到的信息经过智能化处理后进行有效分发,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破案效率、降低案发率。
目前,很多安防公司开始积极响应被动变主动、更接近公安人员实战的要求,增强人工智能应用在安防业务领域的运用,优先发展公安云,构建公安人员实战演练平台,在公共安全信息化的路上走在前列。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仍旧在于接口规范、共享授权、技术成熟度和业务流程。但主管部门和企业都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积极着手解决实战中所面临的障碍。相信随着物联网、云、大数据等技术和理念的不断发展,更加智慧和主动的安防系统,必将更深入的服务公安、打赢社会治安治理和打击犯罪的攻坚战,在管控、预防重大安全事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