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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谈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看中国

2019-03-16 00:10

撰文 | 高语阳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是张军履新以来,首次在全国人代会上作报告。

张军在人代会上作报告

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过去的一年中发生了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以来,又发生了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

对此,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在两会现场采访了张军,他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到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每一起案件都引发关注,这是否表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出台司法解释的必要吗?

张军昆山反杀案发生后,一般人都认为这是一起解读“无限防卫”的好案例。可是,接着就发生了福建的赵宇案、涞源案。涞源案跟昆山案性质相同,都是由行凶作恶引发的,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

福建赵宇案,表面看起来也很简单,如果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看到一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弱女子,那么自己去救助的时候,发生了肢体的冲突,这个时候踹一脚可能变成防卫过当,如果这样认定,今后还会有人见义勇为吗?不用讲法律,就讲现实生活,如果遇到坏人正在以暴力欺负别人,想制止可是踹一脚都有可能反被追责,那么今后谁还会见义勇为,依法正当防卫因为在那种场合,制止行凶施暴的人,一般人都不可能去想,这一脚踹在什么位置?用10公斤的力还是50公斤的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理念就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如果恰好对方身体的某一个部位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发生一般情况下难以预料的情况。

不能对见义勇为的人、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因为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要鼓励更多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那就更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政策。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依法正确的解读,就是“更多人”的护身符。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要是非法行为,就得承受法给予的惩罚、制裁,这样社会正气才能树立起来。

邪不压正。在今天,靠什么?就是要靠法律意识,要靠司法办案不断引领。还要看到我们“七五”普法效果明显,这几起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后,众口一词,舆论呈现的是绝对的压倒性,就要感谢国家的“七五”普法,也要感谢我们的媒体宣传、介绍。

下一步,我们还要多制发一些这样的案例,把不同情况的防卫、防卫过当介绍给社会,让我们的基层司法机关都能结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确的认定。这要有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进程不会很慢。报告中谈到了昆山案和福建赵宇案,目的就是推动我们的法治、社会不断进步,就是报告中讲的引领社会向前发展。实际上,我们说的“引领”,其实,是社会、人民群众在推动着我们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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