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季末178家险企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四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4%、235%和282%。经审议,104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69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指出,保险业激进经营和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业务结构优化,保险保障功能增强。偿付能力指标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有所降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抵御风险的基础不断夯实。同时,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增大,保险业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银保监会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着力构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努力引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会机关相关部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