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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买“闺女”,通州这位“妈妈”被抓了!人大代表:拐卖儿童需判死刑!你咋看?

看中国

2019-03-14 17:23

有人想当妈,有人要弃娃,有人就从中看出了“生意经”。谁成想,原本进行得“天衣无缝”的买卖,一年之后才被翻出了旧账。参与买娃卖娃的三方全部被抓,其中买方的那位“母亲”,竟是通州人!

近日,陕西省西乡县公安局刑侦大案队民警辗转北京通州、湖南等地,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将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解救女婴一名。

划重点

买家:周某(男,49岁,湖南省常德市人)、曾某某(女,46岁,北京市通州区人)

卖家:潘某(女, 24岁,陕西省西乡县人)

中间人:熊某某(女,28岁,镇巴县人)

2018年1月,经熊某某介绍,潘某将刚出生的女儿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曾某某夫妇,熊某某从中得好处费2000元。

你大概无法想象有人可以将自己的孩子当成货物兜售,还是刚出生的婴儿!自己的孩子都是心头肉,为人父母怎么舍得把他卖给陌生人?而在萌生这个买卖念头的时候,知不知道这已然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

这种亲子亲卖的行为往往因其深藏于市井而显得极为隐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中,办案民警从看守所在押人员中获得一条拐卖儿童线索后,经过大量工作核实线索属实,专案民警成功锁定4名犯罪嫌疑人


随后,专案组民警先后赴渭南、咸阳、北京、湖南,2月28日,终将涉嫌拐卖儿童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解救女婴一名。

4名嫌疑人对其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直以来,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都备受关注,有人认为应该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现象,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刻不容缓!

今年全国两会上,这也一度成为人大代表们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阎志提出,加大拐卖儿童行为量刑力度,将最低刑期由5年调整为10年,为亿万家庭筑牢儿童安全保护“防火墙”。

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则表示,应该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判死刑,让他们也家破人亡。“有的家长为了找孩子,跑遍全国,跑坏好几辆车。我这么大年纪,看寻亲节目都会哭。”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因为拐卖儿童,有的孩子穷极一生都找不到人生来处的方向。世上有很多人的心是冷血的,这样的犯罪,是丧失人性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文章下方留言区讨论~

来源:北青社区报通州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