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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法律分析

看中国

2019-03-13 1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则依照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那么具体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呢?

一、有关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依据

二、有关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案例检索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的观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双方当事人因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而产生争议时,则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