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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为进一步提升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银保监会再出手!

财经

2019-03-14 17:28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3月4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

《通知》围绕切实增加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的指导思想,提出以下目标:

“两增两控”目标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巩固2018年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分类实施考核方面,其中农信机构:在信贷计划总体完成“两增”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相关标准或条件由各银保监局自主制定。(1)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法人机构,允许其在考核时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2)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以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机构,经报属地银保监局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3)对辖内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法人机构,可选择将其“两增”考核计算口径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4)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继续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在保持“量”“价”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巩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指导工作成效,未完成2018年利率指导目标的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确保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完善内部机制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