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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代表:重视和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建议参照发达国家模式

财经

2019-03-13 14:37

目前,中国各类精神障碍者超过1亿人,抑郁症、精神分裂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大约在1600万人。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科技学院医药研究院院长刘超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重视和加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

刘超指出,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布的数字,我国精神心理疾病患病率达17.5%,其中抑郁障碍患病率3.59%,焦虑障碍患病率是4.98%;总体呈上升趋势;我国每年由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万起以上;近年来由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的凶杀案占整个凶杀案的7.8%,个别年份这一比例甚至达到14%。

另外,精神疾病在我国的疾病社会总负担中已排名首位,精神疾病社会负担越来越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预计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对精神卫生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相对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仍旧非常不够或有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精神病医院的布局和建设。目前国家对于精神病医院的基础建设全面铺开只是到市一级,目前县级精神病医院还没有项目,仅靠自身连基础建设的问题都不能解决。

二、精神病人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精神病人因病致残、因病致贫的现象十分普遍。目前,对于精准扶贫的精神病人实行住院医疗费全免,但人社部门医保实行了总额控制,有很多病人医院也是想收也收不了。居家进行康复的精神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治疗,因门诊报销比例低,部分贫困患者无经济能力维持治疗,病情反复发作,对家庭和社会产生极大危害。

三、病人康复管理渠道不畅。根据国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严重肇事肇祸患者由公安部门负责接送,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只送不接和家庭不管的情况,导致部分患者经住院治疗评估好转后,仍滞留医院几个月、甚至几年,占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不利于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

四、精神科医生和护士十分紧缺。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的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精神科医生严重匮乏且素质不高,难以提供高水平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者就医困难的问题日益凸显。

综上所述,精神疾病看上去是个人疾病,但其治疗时间长、易反复,导致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相当严重,已成为患者及其家庭不能承受之“痛”,进而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另外,精神疾病患者因疾病而出现的难以预料的自伤、自杀或伤人毁物等行为,也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和危害。

为此,刘超就全面加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一、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精神卫生方面的财政投入,并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管理并进行统筹安排。建议参照发达国家的模式,实施全额补助,收支两条线,即由国家承担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基本工资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等经费;同时,可设置奖励机制并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以保证精神科医生的待遇,留住人才。

具体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投入责任,则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财政支持方案:对地方财政比较宽裕的地区,中央主要从政策上给予地方财政支持,地方财政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对于地方经济状况不佳的地区,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力度,并降低地方配套资金的额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医院管理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落实执行。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一方面对患者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仍难以消除。由于缺失必要的配套规范,加之各地发展不平衡,精神障碍患者获得的服务和保障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因此,法律执行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到位。另一方面,精神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面对的风险比一般医生要多,除了医疗风险外,还有人身安全受到患者侵害的危险,这也是导致精神科医生数量不足且流失严重的最主要原因。

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些风险既难以避免,由其造成的损害也得不到有效弥补。建议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使精神科医生的权利保障有法可依,建议以条例的形式细化《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中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规定,以对进行正常诊治的精神科医生提供充分的保护,规范精神医疗卫生服务、降低精神科医生的职业风险,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精神障碍病人医治和康复相关的保障制度。将精神疾病纳入城乡医疗保险的病种,加大对贫困精神障碍者的医疗救助,并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提高精神病患者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不纳入总额控制;对于贫困精神障碍者可以先由院方垫付治疗费用,再向新农合申报。

加强县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建设。省市级专科医院着重于精神疾病的急性期和伴有躯体疾病的治疗,精神疾病的慢性恢复期和康复期一般就近求医,迫切需要加强县级专科精神医院的建设和投入。

四、加强部门间协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残联等4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落实公安部门履行严重肇事肇祸患者接送职责,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发展乡镇社区康复体系,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