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消息袭来,这3类人或“免征”房地产税?
从2014年到2019年,已经连续5年提及房地产税了,种种声音都是“稳步推进”。除了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之外,从2017年到2019年,随着全国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全国房屋信息的联网、不少地方相继降低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房屋70年产权续期问题进一步解决,现在可以说的是,房地产税的实施和开征,其实已经没有了技术障碍。
其中,需要重点提到的是“房地产全国联网查询”,这个不仅仅是对房地产税提供了技术支撑,更重要的是对炒房、囤房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在以前,房地产没有进行全国联网,各地只能查询各地的房地产持有情况,例如张三在上海买了3套房子,如果在武汉查询,则无法查询到上海的房产情况。现在技术联网查询之后,只要是以“张三”为索引,就能一目了然看清楚在全国一共拥有多少套房产。
有了这个及时支撑之后,再看看对多套房的人影响有多大:房地产税其实是一种对房屋保有征收的税费,并不是交易过程费。在以前如果你有5套房子,你不卖的话,是不是意味着就不征收你的费呢,确实如此。不过房地产税之后,只要你有房子,即便是你不出售那也得交费,房地产税一直伴随终生,所以,拥有多套房的人,不得不考虑房屋的持有成本问题了。
一个消息,房地产税进入倒计时,这3类购房者或“免征”?房地产税与其他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不同,这是一种对房屋保有征收的税费,而其他的费一般是交易过程税或者土地使用费。在如何征收的这件事儿上,不少专家认为目前仍然有需要清除的障碍问题。
例如,既然房地产税是对房屋财产保有的税,而在房屋财产当中,土地费占据了一大半以上,房屋自身增值的价值只是一少部分,如果不剔除土地使用费,就显得与现有规定相悖。除此之外,在交易过程中对房屋财产已经缴纳了税,那么再次保有交税也可能存在重复的情况。
我们相信,在迈向房地产税开征的路上,各方面规定应该会继续加以完善的。除了以上这些问题,购房者更加关注的是,房地产税面向哪些人群,社科院和专家提出了不少的免征建议:
第一类人:社科院认为,刚需房产不交易的人。社科院提出应该暂时只针对交易房产征收房地产税,对于暂时不交易的房产免征房地产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刚需一族并且只有一套房子的话,可能房产税与你无关,例如一位老人70岁只有一套房子自己居住,虽然说房地产税是针对保有的税,但是老人的房子不出售,即使价值再高,也可能不收房地产税。
第二类人:专家建议,人均面积少于一定比例的人。不少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应该体现出对刚需住房的保护政策,对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一定比例(例如家庭人均住房低于40平米或者60平米)的人,应该进行适当免征。而对于家庭人均住房高于40平米或者60平米的则应该征收。
第三类人:专家提出,如果是家庭首套房,免征。房子是用来住人的,不管任何时候都是如此,只要是为了实现房子居住属性的活动应该加以保护,特别是刚需首套房,应该在税费上予以支持,例如免征房地产税,除此之外首套房利率优惠、首付比例降低也是一直以来对刚需首套房的保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