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厅新规征意见:抽烟酗酒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该《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办法》同时规定,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此外,《办法》强调保护学生隐私。比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