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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简说关于合同作战的某些概念问题

军事

2019-03-12 09:09

作者:弹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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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绍合同作战的的特点和原则时候,弹痕发现非常有必要对一些概念进行一些说明,因为通过查看评论区以及各种交流,弹痕发现许多朋友对于合同作战的理解上存在着一些的误区,尤其是有些朋友容易将联合作战合同作战混同起来,也有的朋友提到了使用要素合成作战这种说法似乎更为妥当。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之前的文章中弹痕略过了概念解释的步骤,而直接从合同作战的特点和原则开始讨论。当然,弹痕在介绍合同作战的特点和原则的过程中对于合同作战的概念有过着笔不多的论述,但没有进行详细的阐述,因此本文主要是对之前读者朋友们指出的一些概念上的问题进行说明。



所谓合同作战,是指诸军兵种、各专业兵种在统一计划下,为着实现统一的目的而协同进行的战斗。所以合同作战有着三个明显的特点:即各兵种参与、作战过程中的高度协同以及作战的范围属于战斗层面。有的朋友指出,即使是在冷兵器时代,在战斗中也存在步兵、骑兵等不同兵种的配合,而进入冷热兵器混合使用的时代后,战场上出现的兵种数量更是大大怎增加,中外许多著名统帅都擅长运用各兵种的配合获得胜利,例如明成祖和拿破仑都善于使用火炮轰击,然后运用骑兵冲散敌军阵型,最后投入步兵进行关键性的决战,是否可以说合同作战其实早已有之呢?



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合同作战中各兵种的协同问题,在野战电话和电报出现以前,战场的通信依靠旗语、金鼓、直接喊话或者传令兵传话等方式,不仅效率不高而且信息传递量有限,在这样的通信条件下,指挥员很难对部队的作战行动进行细致的调整,各部队也很难做到有效的衔接协同。战场上虽然有各兵种的参与,但个兵种单位之间只能做到相互配合,而无法进行有效协同。



如果读者朋友对于配合与协同这两个概念没有直观认识的话,弹痕不妨举个例子,比如同样是炮兵对步兵进行掩护,在通信调价落后的情况下,炮兵只能根据上级或者其他兵种单位提供的有限的信息提供火力支持,而出于避免误伤等因素的考虑,炮兵在进行作业时步是无法进行冲击的。但在合同作战中,炮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延伸炮火掩护,甚至能以徐进弹幕的方式伴随步兵前进。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西线作战的协约国与同盟国军队在多次战役中使用徐进弹幕的方式伴随步兵前进,均取得了相当可观战绩。当然,这里只是列举了最简单的协同方式,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能够区分配合与协同之间的差异。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合同作战通常是指战斗层面的作战行动,其作战力量的构成以兵种为主,在各作战要素的编组上,强调不同成分的比例搭配和融合编组。各作战要素虽然在编成上虽然强调一体化和模块化运用,但在具体的作战中会始终有着明确且相对稳定的主次从属。如在制信息权的争夺作战中,各作战要素的展开就是以压制敌方的指挥、控制系统以及反制敌方干扰为中心进行。



而联合作战通常是指战役层面上的军种联合作战,在力量编组上,各军种依旧保留各自体系上的相对独立性,在作战中,各作战单元总体上保持相对的平等性,虽然在作战中各参战单位需要有一定的主从支援关系,但在整体上各作战单位依旧没有固定的从属关系。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诺曼底登陆战役中,盟军各参战单位在战役联合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联合作战,整个战役中无论是在支护、还是作战环节中,各军种都是按照各自的预定任务进行兵力展开、火力调配等行动。



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各军种之间在战役进行中都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因此都相互派遣进行战时联络的人员。也正因为如此,合同作战中虽然参战的各要素中虽然也会有涉及不同军种的单位,但都统一在作战的主要军种所组成的指挥机构之下。而联合作战中则由不同军种的人员组成联合战役指挥机构进行指挥,例如我军在一江山岛战役中华东军区浙东前线指挥部就分别下设有空军指挥所、海军指挥所、登陆指挥所。



由于作战的规模以及作战的地幅的不同,合同作战与联合作战作战样式、作战重心以及各作战单位的系统方式与手段上都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但对于我们来说,只需要注意区分合同作战是指战斗层面的作战行动,而联合作战则是指战役层面的作战行动就足够了。至于有读者指出的合成作战还是合同作战的问题,弹痕接触到的所有相关理论资料,无论是军事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战术学》、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战斗发展史》还是军事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合同进攻战术教程》,以及弹痕所能查阅到的相关学术论文都将相关的战斗称之为合同战斗这一说法,因此弹痕使用了合同作战这一说法。



而关于有朋友提到的要素合成作战这一说法,弹痕在《合同作战中各要素应用基本原则》一文中已经提到过,各作战要素的一体化、合成化是合同作战中对于各作战要素应用的基本原则,而并非是这一战法的名称,因此弹痕认为将合同作战简单称之为要素合成作战是欠妥的,因为如果按这种命名方式,那是否还要根据信息主导原则再加上信息化呢?



当然,弹痕的初衷只是就某种战法概念进行阐述,而非对其命名原则进行考证,所以在名称的使用上更多的还是遵循约定俗成的固定命名方式,这就类似于做宫保鸡丁是会有爆炒这个加工步骤,但弹痕还是会称呼这道菜为宫保鸡丁一样。也许有的朋友会觉得弹痕有些小题大做,但如果我们不对一些基础的概念性问题进行阐明,那么我们在认识中会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混淆,这些混淆最终会导致我们的认知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当然,本文是对之前和之后将要进行论述的相关问题的一些补充说明,所以涉及到的一些相关概念还是需要结合前后文了解。(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