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普通病房的保险住高级病房的院,遭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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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医疗险并且有理赔经验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对于住院医疗险的报销,都是有医院限制的,大部分医疗险只报销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部的住院费用。而医院对普通病房和高级病房的收费都是不一样的,近日就有因为投保人买的是普通病房的保险而住的是高级病房,在理赔时遭到了保险拒赔,从而引发了保险纠纷,我们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在杭州上班的曹先生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2017年11月27日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住院医疗保险,保额100万,合同约定如果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则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同时有1万元的绝对免赔额,2018年4月5日,曹先生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的症状,便立即前往医院就医,经医院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后立即进行了治疗,同年4月6日至4月10日在医院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之后便转入了高级病房,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之后,曹先生于2018年5月28日出院。
出院后,曹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请求,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了理赔相关资料,在提交审核的第二天,曹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发布的拒赔通知函,拒赔理由是曹先生在住院期间仅住了4天的普通病房,其余33天为特需病房,期间还发生了陪护床的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拒绝理赔。曹先生不服,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依法有效,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因此,入住特需病房,也会发生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且因入住高级病房而否定客户必须且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有违公平原则。经计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合同约定保险金额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