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不允许在机动车道行驶,而在非机动车道…………
这两天看了几则小车在非机动车道与逆行的电动车相撞、摩托车与逆行电动车相撞的事故,基本是判定机动车百分之九十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有许多城市是摩托车是不允许在机动车道行驶,而是在非机动车道路口设置了“允许摩托车借道通行”的提示牌。然后摩托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边逆行边玩手机、超速、超载已经司空见惯,而且非机动车道行人也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撞上避让不及的摩托车也很常见,按照76条规定,发生事故摩托车承担责任,或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要是那一路段没有监控探头没证据怎么办?有证据也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是减轻!
今天只想探讨一个问题,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所在的城市不允许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由此与非机动车超速超载逆行发生的事故,责任应该怎样划分?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