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到公司上班不签劳动合同 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也是实践中常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叫做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让亲戚、朋友、恋人到公司“帮忙”算不算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呢?
陈某是某教育公司的总经理也是法定代表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宋某,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2017年2月,陈某所在的教育公司再某地开设了个咨询培训班,宋某前往担任培训班的班主任。
宋某到培训班上班并未和陈某约定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是负责培训班前期招生、收费等工作。
三个月后陈、宋恋人的恋人关系结束,宋某也不再担任咨询培训班班主任。
2017年5月,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教育公司二到五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75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宋某全部仲裁请求。
宋某不服仲裁判决提起诉讼,判决结果: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述案例中教育公司并未招用宋某,也未支付过工资和交纳社会保险。宋某到咨询培训班“工作”也不受教育公司的制度管理约束。
公司也对宋某进行过工作安排、考勤、工作安排、监督等,所以宋某到陈某公司旗下的培训班担任班主任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不形成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