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缴纳过社保,退休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现在很多人在外地工作,养老金都不是在户籍所在地交的,其中还有一些人经常换城市工作。那他们退休之后,该去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看了下面的内容你就了解了~
按照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接下来,简单举几个例子说一下不同情况下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情况一、毕业后,小李留在了长沙本地工作,其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后小李养老金领取地:长沙
情况二、毕业后,小李在长沙交了5年养老保险➔之后北漂,在北京累计缴费10年以上,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北京。
退休后小李养老金领取地:北京
情况三、毕业后,小李在长沙缴费5年➔北京缴费10年➔上海缴费10年➔深圳缴费6年。
退休后小李养老领取地:上海
(因为最后一个经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且缴满10年的地方是上海)
情况三、毕业后,小李在长沙缴费5年➔北京4年➔上海3年➔深圳8年➔广州6年。
退休后小李养老领取地:长沙
(因为在每个地方都没呆够1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原籍)
如果流动难免,该如何减少损失?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其实就是为了退休服务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地。
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1、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也即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2、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注: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照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这里就涉及到利益问题了。
如果你工作的地方工资水平远远高于老家,且满足在工作地办理退休的条件,你还非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老家,那就是你拎不清了。
如果你老家的工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建议你不要经常开启“流浪模式”。
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了10年!如果在哪个城市都呆不久的话,这样对你以后领取退休金影响最大。
而且要人往高处走,越往后面换的城市,最好是工资更高的地方。
所以,我建议大家如果不想在(老家)领退休金的话,那就选择自己想待的城市(最好是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城市),并在该城市缴满十年社保!
那样到退休时,就能领该城市的养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