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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代表:校园性侵具有隐蔽性,入职查询可“阻隔”前科人员

世界新闻

2019-03-12 12:47

校园性侵现象屡现,检察机关如何作为?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表示,性侵犯罪具有一定隐蔽性,入职查询制度可把此类前科人员“阻隔”在教师等特殊职业之外。

妥善处理校园欺凌问题,入职查询可阻隔性侵

如何给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的保护?近年来,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2月,最高检在五年检察改革规划中要求,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性侵害犯罪是侵害在校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犯罪类型。性侵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一些案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暴露,并且不少重复作案。”陈勇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可以把有这类犯罪前科的人员“阻隔”在诸如教师、学校保安等特殊职业的大门之外,“对于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陈勇指出,在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上,山东检察机关对成年人实施的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从快从重从严惩治,有效斩断伸向校园学生的黑手。对在校学生间的校园欺凌问题,从有利维护双方权益、维护校园安全方面进行妥善处理。

监督者要“技高一筹”,不能“高人一等”

在解决校园性侵的问题上,最高检还向教育部发去了首份检察建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从目前情况看,检察建议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教育部为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并起草了《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 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等方面工作,全面启动整改。

在陈勇看来,未检工作的职能范围,一方面是司法办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另一方面是立足办案搞好法律监督,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犯罪预防等工作。

作为一项“软举措”的检察建议,如何更好地发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陈勇认为,检察建议等“软举措”要想发挥“硬效果”,一是问题要找“准”,深挖问题症结,有的放矢,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二是措施要定“实”,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能够有效解决问题。三是有“韧性”,提出建议后一抓到底,如果被监督者置之不理,就通过公益诉讼、向上级或纪检部门反映等措施,促使对方改正。四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与被监督不是我高你低、我对你错的零和博弈。监督者不能“高人一等”,而要“技高一筹”。

与此同时,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目前山东检察机关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均受聘兼任辖区内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走在全国前列。

过去一年,山东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校园巡讲1293场,发放宣传册43万册,巡讲覆盖学校比例达到38%,选派806名未检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开展日常性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