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共建研发基地,鼓励企业赴港上市
发言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言认为,粤港澳三地应秉持从各有所长到协同共进、从各有精彩到共造繁荣的合作发展理念,发挥好“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与港澳国际化优势,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创中心。
为此,民建中央结合调研提出六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在互惠共生的合作环境中优势互补,打造“创新驱动—应用牵引”的科技创新产业体系。要建立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网络,探索三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通过共建研究开发基地、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共享科研设备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鼓励三地在科技数据、科技金融、科技交流、检测认证、专利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携手打造一批国际化的科技服务平台。搭建“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对接平台,采取技术转让、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方式,推进科学家和企业家深度合作。要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深化分工合作,促进深港、广深、珠澳等城市间在创新领域的“双城联动”,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良性互动。“用”是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利用好大市场战略资源,发挥大湾区乃至全国市场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拉力”作用,强化应用牵引,以大规模应用推动关键技术在快速迭代中不断完善。
二、充分发挥湾区内科技型大企业在核心技术创新中的“龙头”作用,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既有“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又有“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构成的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大企业是推动技术变革的主力军。要在湾区内加快打造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集中技术力量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积极布局科技前沿、率先在重大领域创新突破,加大创新投入,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健全技术研发组织、产品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要增强大企业的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大企业创新资源对中小创新企业有序开放,鼓励大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龙头大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完善延伸等方面与初创企业及其他中小微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荣共生。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要推动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效益优的“科技小巨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和制度改革,加强风险投资对创新创业的促进作用,鼓励更多闲钱进入创新经济,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铁三角”,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要打造协同高效的粤港澳核心金融圈,推动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跨境资本的自由流通。健全深交所和港交所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功能,推动深交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退市、信息披露等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港交所上市,扩大湾区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根据创新型科技企业的特征和需求进一步调整上市条件,考虑将企业的研发投入、研究成果、专利数量等因素纳入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和“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依托,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健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股权投资链,引导资金精准、高效地支持湾区优质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帮助大湾区孵化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产业“龙头”企业。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和创新相容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实业能致富,创新致大富”的环境,保护和调动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要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建立更加科学、务实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和技术移民制度体系,采取政策引才、以才引才、团队引才、项目引才等方式,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吸引高端人才。搭建跨区域人才交流平台,鼓励科研人员跨地区、跨学科参与学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并支持海外科研团队在大湾区开展短中长期交流合作。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允许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研发技能等出资、入股,探索设立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奖励机制和荣誉制度。完善针对创新人才及其家属子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打造优质的“类海外”工作生活环境。特别是要健全创新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在湾区内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安排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让人才“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五、建立健全创新导向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财税政策体系,走减税实现经济繁荣之道,强化政府采购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功能,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进程。财税政策是促进创新创业的“关键变量”。要协调三地税收政策,出台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扩大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覆盖、推广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等,让税收激励贯穿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涵盖创新活动每个阶段。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资产通过香港进行国际配置提供更多税收优惠。技术要强起来,先要用起来。要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优化政府采购组织环节,制定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制定高新技术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合同预留、政府首购、优先购买等方式,并借助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评标优惠措施、合同强制履行条件等配套手段,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规模稳步扩大。发挥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助推器”作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六、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共同体。发挥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和“深度参与者”的作用,吸引并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将湾区打造成为全球技术创新治理的“先行区”。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要利用港澳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沿线产业、能源、金融、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合作,把大湾区打造成“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区。香港既要做大湾区的“超级联络人”,又要做“深度参与者”,协助大湾区统筹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湾区要在全球技术创新治理方面先试先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探索技术创新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鼓励大湾区创新主体主动设置全球性技术创新议题,参与和主导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发起并组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科技和创新评估体系等。联合湾区各类创新主体、集聚海外专家团队,共同组建国际化的高端智库,加强对技术创新治理政策的磋商对话与协同合作,开创多元共治的创新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