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客户办高额度信用卡,客户欠21万元逾期未还 担保人被追责 代偿后再追偿
推荐客户办高额度信用卡,客户欠21万元逾期未还
担保人被追责 代偿后再追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经营饲料生意的官渡经长期有业务往来的一家饲料公司的推荐,在银行办理了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且由该饲料公司的母公司提供担保。一年后,官渡逾期未还款项已达21万余元。银行向官渡催收,却联系不上他。不得已,饲料公司代为偿还欠款,并受让母公司对官渡享有的追偿权。饲料公司向官渡追偿时,官渡却称信用卡一直都是饲料公司持有,他从未使用该卡消费。饲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官渡夫妇共同偿还21万余元。经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日前该案有了最终定论。
代客户还债后起诉追偿
官渡在柳州市柳北区经营一家饲料店,所卖的饲料多是从鹿寨县一家饲料公司购进。2016年1月,官渡经营的饲料店与饲料公司签订《饲料销售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为方便结算,同时也为了缓解官渡的经济压力,饲料公司建议官渡办一张信用卡,并称可以提供担保以提高额度。
同年1月底,经饲料公司推荐,官渡在一家银行办理了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并由饲料公司的母公司力源公司提供担保。力源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书,同意在信用卡使用期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后,官渡与饲料公司的交易依然如故。然而,2016年底,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最终法庭相见。法院的一纸判决平息了双方的纠纷,但官渡与饲料公司之间也产生了隔阂。
官渡使用信用卡后,未按时还款,截至2017年3月28日,未还账单为21万余元。
银行向官渡发出催收通知书,可通过官渡申请表上填写的电话、邮箱、地址等,均无法联系上他。几次催收未果,银行便要求担保人力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力源公司经与饲料公司协商,决定由饲料公司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向银行偿还21万余元。饲料公司代偿后,银行出具了代偿证明。力源公司随即与饲料公司签订《追偿权转让协议》,将对官渡享有的追偿权全部转让给饲料公司,并将协议送达官渡夫妇。
饲料公司依据转让协议多次向官渡催债,但官渡不予理会。2017年底,饲料公司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官渡夫妇共同偿还其代偿的21万余元。
共同债务夫妻被判共同担责
饲料公司认为,其代官渡偿还了银行债务,且力源公司已将对官渡享有的追偿权转让给饲料公司,故官渡应当返还饲料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该债务发生在官渡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用于家庭生活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官渡夫妇共同偿还。
官渡辩称,信用卡及信用卡密码均由饲料公司掌握,他从未持该信用卡消费。而且他与饲料公司终止饲料买卖交易后,该卡还有消费记录,明显不符合常理。
官渡的妻子否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称她对官渡是否办理了信用卡并不知晓,这些款项也从未用于家庭生活与经营。她有自己的事业,与官渡经济独立,不应由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官渡夫妇虽否认该债务与自己有关,但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而饲料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客户往来对账单等证据,以证明双方有购销饲料的资金往来等。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方证据可以认定,官渡在饲料公司的推荐下在银行办理了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力源公司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由于官渡未按约偿还欠款,饲料公司经与力源公司协商,代为偿还了债务,可视为力源公司履行了担保责任,其依法对官渡享有追偿权。力源公司将对官渡的追偿权转让给饲料公司,并通知了官渡夫妇,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故饲料公司有权要求官渡偿还代偿款。
法院指出,这笔债务发生在官渡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官渡夫妇虽辩解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夫妻上诉主张未获支持
官渡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仍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使用信用卡消费,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柳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涉诉信用卡系官渡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未还清的账单共计21万余元,官渡有义务向银行偿还该逾期欠款。官渡使用该信用卡主要是向力源公司购买饲料,其称不认可或不知晓力源公司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20万元提供担保,不符合常理,且无其他反证予以证实。饲料公司提供了相应证据证实官渡使用信用卡用于购买饲料,官渡虽对此予以否认,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官渡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理应亦是持卡人,在没有证据证实信用卡存在被他人盗刷等情况下,对官渡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中院指出,在账单期限届满官渡未主动偿还的情况下,银行经向官渡催收未果后,有权要求力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饲料公司代为履行本应由力源公司向银行承担的担保义务,后力源公司将其对官渡享有的追偿权让渡给饲料公司,饲料公司依法获得了对官渡的追偿权,有权要求官渡返回其代偿的款项。
中院认为,这笔债务发生在官渡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信用卡用于饲料交易,其交易基础为饲料公司与官渡经营的饲料店共同签订的《饲料销售合同》。该饲料店性质为个体私营,经营所得是官渡的生活来源之一,在没有其他反证的情况下,推定官渡持卡消费系用于家庭生活。因此,该债务是官渡夫妇在共同生产生活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官渡夫妇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日前,柳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官渡夫妇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赖隽群)(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