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力度。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严格审核申请补贴机构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年均存贷比、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安排不超范围、不超标准、不超时限,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细化绩效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避免流于形式;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着眼于多年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绩效变化分析;加强结果应用和公开,适时上报并公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各地资金执行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中央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聚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通知》指出,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2016-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为项目规范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出绩效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对于已获得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若发现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应及时上报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以奖代补资金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通知》要求,对各级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以前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发现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和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处罚,重大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通知》并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