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用生命拯救生命”,美国警察用子弹告诉你服从命令
前些日子出了一个警,母女双方因吵架,女儿坐在7楼阁楼阳台窗户边上“欲自杀”。三名民警、两名辅警赶赴现场,轮流靠近窗户边与女儿谈心近半小时,女儿随后被劝下回到屋内。由于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为了避免母女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民警又帮助联系了孩子的姑姑,将孩子接走。
孩子走后,孩子母亲的一段话惊起了我们一身冷汗:“刚才我怕孩子情绪激动有危险就没敢说,我们这个阳台是自己加盖的,外面只有一根木棍撑着,那个窗户边上承担不了两个成年人的重量,我刚才一真为你们捏了一把汗。”
当时劝导孩子的民警对我说:“吆,看来我刚才差点从七楼掉下去摔死啊,差点成了因公殉职了啊,唉,真是啊,哪个警察是在牺牲前做好准备的?”
想必在派出所待过的警察都知道,在我国“自杀”类的警情是很常见的,上海电视台播出的《巡逻2018》节目中,就播放过一起“自杀类警情”。
民警接到报警称,一名女子坐在一处老房子大约三层楼高的房顶处“欲轻生”跳楼。
“欲轻生”的原因是:该片区正在整治和拆迁的谋划中,“欲跳楼”的女子在自己的晒台上非要搭建一个厕所,执法人员来给她拆除违建,女子便坐在违建工程上,以“死”相要挟不让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
最后民警踩着可能 随时会陷落房顶 的陈年旧瓦将女子“救”了下来,
并笑容满面、好言相劝、联系家人、送回家中。
有朋友曾经在后台给六哥发来这样一段话:“为什么‘自杀的’想死,警察不“成全”他们,还非要去救他们?”
这位朋友说这句话是有原因的,因为一线警察感受过太多的“用生命拯救生命”:
很多朋友也和六哥探讨过这个问题:有人想自杀,警察该不该救?警察该不该选择去“用生命去拯救生命”?
其实,六哥想说,不管是真自杀还是假自杀,只要有人“欲轻生”,过路人一定会剥夺ta“想死的权利”,疯狂报警。警察不救,是玩忽职守罪;警察救了,很可能是“自杀”的人未死,活活搭进去民警、辅警一条命。
那其他国家的警察是如何拯救自杀的人的呢?他们是不是也选择“用生命去拯救生命”呢?
六哥没出过国,就去问了一下度娘,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美国警察是将人质和罪犯一起击毙,中国警察是用自己主动交换人质。
中国警察主动交换人质的事,六哥是知道不少的:
但说美国警察将人质和罪犯一起击毙是真的吗?
没错,是真的:
你看的没错,“为了防止男子自杀,警察击毙了他”,且美国的检察院认为警察的行为得当、无责。
通过搜索,发现在美国这种“拯救自杀者”的方式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2017年10月19日,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当地时间清晨0点30分左右,佛罗里达州克利尔沃特的一名女子打电话报警称,她的丈夫米切尔福克斯正持枪称要自杀。警察到场后,他将小货车停在停车场中间,然后开端靠近警察。警察一再命令福克斯放下武器,并且中止靠近。但他回绝了,警察遂将其击毙。
可能这也是大家的共同疑问:为什么美国警察执法这么奇葩?
因为~美国的“最高法”宣布:“保护公民不受伤害,不是警察的义务”。
据微信公号“乌鸦校尉”报道:美国特警的突袭行动一年差不多有5000次,美国警察执法每年会打死100多人,而且,被警察击毙的人往往都没犯啥罪。
在2017年115位被击毙的人里,有85位根本没持有任何武器,但打死这85人的警察中,仅有34人会承担很轻的处罚,其他警察则完全不用负责任。
对警察的生命构成危险,我们看到的就是:冲锋枪出警、防弹装甲车出警、多人盘查并勒令当事人抱头跪地。
对比之下,再反思我们出警,别说是“自杀者”,即使是面对给警察生命带来危险的持刀歹徒,我们的派出所民警,也是没有支援,没有先进保护装备,并不敢第一时间开枪,只能寄希望于用“少年闰土”的钢叉来应对危险。
就像六哥一开始讲的警情一样,有哪个警察牺牲前是提前做好准备的,不过就是穿着这身警服职责所在罢了。每个人都应该好好活着,这是对生命的起码的尊重,而什么后果也没考虑选择遵守职业道德“用生命去拯救生命”的一线警务人员的生命,更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
六哥不赞同美国警察这种“人质罪犯一起击毙”的混蛋逻辑,但六哥欣赏他们用 最好的装备 、用 最大的支持 来保障一线警员生命安全的做法。
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让最好的装备都落在基层,是不是也应该用最大的担当来给基层警察依法履职撑腰?
对于真正的“自杀者”,一线民警应该在 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尽力去“ 挽留生命 ”;而对于“跳楼秀”,上级应该支持像下面这样的一脚,让他们尝尝“死”的滋味。
来源:六品锦衣卫 授权深蓝观察头条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