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酒驾撞人逃逸回酒桌继续喝,被判拘役四个月罚五千
2018年7月24日晚,被告人覃某跟朋友一起喝酒,中途他说要开车去取一样东西。当晚8时12分许,覃某开车行至大丰镇新明路时,撞到了前方的电动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事发后,覃某并没有躲起来,而是回去继续跟朋友喝酒!刚开始,覃某像没发生任何事情一样,在喝了几杯酒后,才告知朋友说自己开车撞了人。
朋友知道了后,纷纷奉劝他应勇于承担责任。此时覃某竟然说,自己应该要 " 进去了 ",就不能再喝酒了,趁自首前,得多喝几杯。
覃某又与朋友一起喝了几个小时的酒后,驾驶肇事车辆至上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
经鉴定,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平均值为 245 mg/100ml。
当晚,覃某酒驾造成电动车上的韦某、黄某受伤,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覃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 上林一男子酒驾撞人逃逸后,还返回酒桌继续喝!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