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雅萍代表:杜绝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将决策权还给招标人
《建议》提出,目前各地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多存在重价格、轻技术倾向,不利于激励投标人通过强化企业管理、提升施工质量、实施科技创新,实现建筑产品的高质量、高标准。低价中标后,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堤内损失堤外补”。更严重的情况是,在利润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不法企业甚至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期进度带来巨大隐患,同时也容易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合同价款等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更造成了不健康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氛围,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建议》认为,长期以来招投标预防腐败的作用被部分地区过分放大。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利,过于强调政府的监管,出现“重程序、轻结果”问题。一些规范性文件限制甚至剥夺了招标人的资格审查权、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等重要权利。背离了招投标的市场属性,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比如,目前强制采取的“随机抽取”模式被认为最公平,但是这种游戏般的规则不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没有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不能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建设进度。再比如,现行法律法规下,各地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是否资格预审、是否编制标底、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等细节都要干预,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招标人代表都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有些地方强制推行异地远程评标,评标专家连招标项目的来龙去脉和重要的采购需求等信息都弄不清楚,犹如“盲人摸象”。
戴雅萍在《建议》中提出四点建议,分别是:强化业主负责制、杜绝低价中标、完善现行计价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第一,强化业主负责制。《建议》认为,现行制度安排造成了业主权责不对等。部分招标人怕担责任,一切按“政策规定”办,当项目推进不力时则把责任推给政府。因此,戴雅萍建议把决策权归还给招标人。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让招标人项目承担最终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招标人重大决策的内部监控机制和行政监督部门事中、事后监督,使招标投标回归其本来面目,做到“重质量、重结果”。
同时,《建议》提出,行政监督部门要坚持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要组织清理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限制招标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来引导招标投标的市场行为。
第二,杜绝低价中标。《建议》提出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为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成本价分析的具体界线,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界线的投标报价,应要求评标专家重点评审。
第三,完善现行计价模式。早在2003年初,中国便推行了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但大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了政府定额计价模式。因后者的信息滞后于市场,定额规定的成本不能反映市场成本,更不能反映企业成本。在当前建筑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等多变、剧变的新形势下,戴雅萍建立应对实际市场模式的价格体系,才能使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
第四,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招标人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能够引进竞争机制,促使竞争者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模、工艺流程、功能方案、设备选型、投资控制等作全面周密的分析、比较,重视项目投资的综合效果,用最经济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参加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