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言“三新”群体权益保障: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2017年,全国总工会调研组赴北京、山东、河南、广东、浙江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发现“三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高收入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因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就业的高弹性、对网络客户的高依赖度,工资结构带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网约工普遍面临收入和客户不稳定隐患。
皮剑龙指出,快递员、送餐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代驾员、网约保洁员、淘宝店主等职业构成了“三新”就业群体的主要部分。这些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容量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弹性化等特征,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冲击,为加强“三新”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就此,皮剑龙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加大“三新”群体合同签订力度。
他认为,“三新”劳动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乃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是“三新”群体工作时间、方式特点所导致。传统劳动群体基本以八小时工作制为主体,但是“三新”群体工作时间更加灵活、松散。此外,“三新”劳动者存在多平台接单、兼职工作特点。这些新的职业特点都与传统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存在区别。
他建议针对“三新”群体实际情况,利用小时工、季节工、综合工时制等灵活用工形式,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灵活用工无序蔓延,属于劳动关系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也要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合同。
二是针对互联网经济及关联企业用工秩序混乱问题加强管理。
皮剑龙表示,当下互联网经济平台对于“三新”劳动群体存在用工混乱、劳动保障执行不到位问题。应以行业协会为平台,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明确平台管理方、代理第三方、劳动者等三方责任,严格规范新形势下用工规范。
“三新”劳动群体还存在社保缴存难、覆盖范围低等问题。比如工伤保险,现有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三新”就业人员在现实中是以灵活、弹性、自我雇佣等就业形式存在,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缺少明确的缴费主体。
针对“三新”劳动群体,除了强化用工主体责任,还要在社保缴存制度上进行推陈出新,切实保障这一庞大劳动群体的权益。社会保障应适应新技术、新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自身参保、缴费及转移的便捷性,同时增强透明度,让参保人轻松预知自己的未来收益,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积极参保。
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快递、网约车、送餐员等行业是“三新”群体的重点行业,因此应成为劳动监察部门的重点监察对象。应定期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缴存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切实从源头维护“三新”群体劳动权益。
五是引导成立“三新”劳动者行业协会。
他提出,“三新”职业群体作为新兴的职业种类,未来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传统工会应积极将“三新”劳动者纳入工会组织,引导、组织成立“三新”职业群体工会组织,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