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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这5个问题,会计出错,一看就不是个老会计

独家观点

2019-03-10 08:20

1、纳税人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个人所得税扣除,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

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电子资料证件。

3、劳务报酬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租金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租房合同,无发票可以扣除吗?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