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些企业为了便于逃避责任,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存在,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保费、支付工作待遇等问题上想尽办法少缴或者不缴。存在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能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是建立劳动的唯一标志。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是同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看是否用工。用工通俗的讲就是职工接受单位工作安排,开始在单位干活。从开始干活起,职工已经与单位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开始享有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定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分别为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等,都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随着社会的发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还包括(日常工作痕迹):
1、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2、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3、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4、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5、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6、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7、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