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高校资源,加快老年教育发展
2018年年末,我国有老年人2.5亿,占总人口的17.9%。预计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超过3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修订)》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发展老年教育,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有效面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劳动力人口减少、第二次人口红利开启的挑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对老年教育认识不足,参与不足,开放不足。这一现状应当改变。
改革开放40年来,一方面,我国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得到很大改善,但老年人精神需求满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有助于老年人实现人生价值、增强社会交往、丰富情感生活、探知新事物、传播实践经验的老年教育供不应求;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飞跃,但高校对老年教育准备不足,广大老年人被排除在高校大门之外,与老年人依然渴求教育的现状极不适应。可谓针对老年人的“康养”层出不穷,“智养”寥寥无几。
我国有2400多所普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承担老年教育任务的仅100多所。2016年,上海共有普通高校64所,其中举办老年大学的才9所,十几年来未有增长。高校未能承担老年教育任务,政府没有相应的办学要求和经费,高校对老龄社会来临的事实没有认真准备,对老年教育意义认识不足。
国内很多高校有老年大学之名,无老年大学之实;高校老年大学教师缺乏、课程设置简单、教学设施简陋、管理粗糙比较普遍。老年大学多设置在老干部处,与本校继续教育资源、其他老年大学资源、其他终身教育资源共享整合度低。
高校硬件和软件都非常有利于开办老年教育,如师资优势、学科优势、管理优势等。但目前高校老师参与老年教育少,高校图书馆、资料室、运动场等区域对老年开放少,高校课堂、讲座老年人参与少,针对老年人的教学管理几乎没有。
因此,建议教育部将老年大学等管理职能划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系列,负责老年教育及相关培训事务。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老年教育均是政府主管。为此,建议教育部增设老年教育司,有助于组织拟订老年教育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落实老年教育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高校也更好参与老年教育具体工作。
同时,高校也要自觉承担老年教育责任。高校要对老年社会有充分准备,对老年教育中的角色有充分认识:老年教育不仅是对个体的“赋权增能”,从人力资源开发角度看,高校老年教育无疑是提升老年人力资源水平的一个重要渠道,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二次人口红利有效开启不可或缺的环节。高校校区资源可与老年人共享,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让社区老年教育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增加老年人学习网点。
□朱定真(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