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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委员:建议废除立案庭改设“立案登记中心”

看中国

2019-03-0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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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徐艳红)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于当事人的起诉案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5%以上,在此背景下,原来以立案审查制为基础构建的、承载诉讼过滤功能的立案庭需要进行形式与内容双重改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废除立案庭改设“立案登记中心”或“立案登记办公室”

立案庭的存在基础就是立案审查制,目前已废弃了立案审查制,以行使诉讼成立要件的审判权为己任的立案庭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前提和必要。汤维建表示,由于该机构仅进行立案登记,而不再进行立案审查,因此循名责实,理应将立案庭更名,改为“立案登记中心”或“立案登记办公室”。该“中心”或“办公室”不再行使“庭”下的审判权,仅对当事人的起诉办理来者不拒的手续。这样就彻底解决了立案条件“高阶化”的弊端,也打通了阻挡案件进入审判环节的“最后一公里”,从而实现了真正的立审分离。立案庭改为立案登记中心后,还要修改民事诉讼法,取消不予受理制度。我国对于起诉要件的审查,在立案阶段和审判阶段设置了双重审查机制。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起诉案件,有权裁定不予受理。这个权限是由立案庭行使的,立案庭取消后,该制度也应被同时废止。在汤维建看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审查判断,后应统一交由审判庭行使;如审判庭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这样就不会出现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两次审查、两次处理的程序不合理之处。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