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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看中国

2019-03-08 20:26

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只要劳动者正式就业,用人单位就应该为职工办理社保,缴纳“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这和员工是否在实习期,是否签定了劳动合同等,都没有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这既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可见,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管职工有没有与企业签定协议,或者协商同意不缴纳社保费用,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职工可向社保部门举报,由社保部门核查处理,为职工补缴社保费用和因为欠缴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并处罚金。同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是“住房公积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如果发生欠缴问题,也是由其直接核查处理,企业同样除了足额补缴外,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同样要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