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小微企业难不难?安徽金融机构在回答
安徽省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不断探索,成效显著。
从具体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末,安徽省银行业为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余额1.3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506.74亿元,增长12.79%,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56个百分点。服务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05.19万户,同比增加15.13万户。申贷获得率达96.69%,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改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33.60%,较年初上升0.1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近10个百分点。
2018年,安徽保险业重点在资金运用和保险保障方面双向发力。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债券、股票、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在安徽省民营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直接资金支持116.95亿元。与此同时,保险保障功能作用明显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主粮作物“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的三级保障机制,提供风险保障1267亿元。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3468家企业出口83.53亿美元,科技保险为1616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保障1811.73亿元。
上述成绩的背后,是安徽省银保监局坚持以改进服务民营小微企业金融为抓手,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地做好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工作。
(一)抓监管引导。召开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制定《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23条措施。调整优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监管考核政策,重点考核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成本、风险情况,稳步实现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发展转变。
(二)抓信贷投放。严格信贷计划管理,按照年初承诺、年中督导、年末考核的思路抓落实,梳理全省近200家机构2018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要求“两个确保”,即法人银行确保实现“两增两控”,全国性银行在皖省级行确保完成上级行信贷计划,全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量超1500亿元。
(三)抓融资降本。出台信贷降本政策,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制定降本实施方案,全年法人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一季度末下降1.2个百分点。持续落实收费监管要求,对辖内20个法人机构、118个分支机构开展违规吸存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罚款780万元,对存在的存贷挂钩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罚款近200万元。
(四)抓差异监管。定期对全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进行通报,召开了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题会议,重点约谈、督办小微信贷投放偏慢的9家银行,明确整改目标和要求。按年度实施了对省级银行机构开展考核,并依据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精准指导信贷激励实施,上半年对于辖内完成“两增”目标的法人银行机构,确定为减免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优惠对象。
(五)抓机构布局。通过持续外引内改新设,安徽省银行业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农商行全面完成改制、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县域“双法人”体制基本成型。鼓励中小商业银行设立各类特色支行、事业部,推动银行业机构向城镇社区、小微企业集中地等地区增设网点,创新“拎包”银行服务模式。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数字化普惠金融发展,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目标。
(六)抓尽职免责。加强民营企业考核激励,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明确不良容忍度。持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推动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初步搭建省、市两级专营部门,鼓励引导法人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引导银行创新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形式,通过弹性审批、派驻审批等多种方式缓解,避免因辖属经营机构无审批授权或授权较小造成信贷投放效率下降。
(七)抓稳贷帮扶。持续运用好债委会、联合授信和无还本续贷三个监管机制,灵活开展存量贷款重组、借新还旧,推动分类、分型、分企帮扶,加强对困难民营企业的融资帮扶,以同业合作、银企合作、银政企合作等多重形式“稳贷”,避免“一刀切”抽贷、断贷、压贷,最大限度保全民营企业流动资金不断档。
(八)抓产品创新。围绕期限、担保、支付,鼓励创新产品有效满足民营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推动农业保险分级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加强研发创新农险产品,扩大特色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产业链全流程风险保障。优化科技保险支撑体系,支持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九)抓政策落实。召开了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专题推进会议,组织成立10个调研组,分赴全省16个市进行集中调研走访,深入监管服务对象,了解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快落实政策进度,并第一时间向民营企业传导金融政策,帮助企业熟悉政策,听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诉求。
一是部分企业反映,银行信贷产品与企业实际金融需求不匹配,期限上以短期为主、用途以流动资金为主、支付方式上以受托支付为主,与民营企业经营用款实际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错配,影响了企业用款的自由度,实际可用的贷款资金并不多;多数银行对抵押质押品要求高,民营企业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偏少,权利质押存在评估难、处置难的问题,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大型银行基层行特别是县域支行、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二级分行信贷审批权限较小甚至没有,影响了审批效率,拉长了审批时限。有的企业反映,银行授信审批人员入企调研少,过度重视申报材料形式审批,没有掌握企业经营和法定代表人实际情况,影响了审批质效。
三是部分企业反映银行贷款不仅要求抵押、融资担保,还要求对押品进行保险,并按年进行评估,有的甚至存在指定评估行为,贷款费用偏高。有的企业认为银行对待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减费让利不够。
四是一些企业反映,当前部分保险产品针对性不强,全而不精的问题明显,由于整体参保率低、赔付率高,涉及民营企业财险的保额不高、保费却不低,且保险理赔难、周期长,多数企业对保险保障意识不强,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多数银行反映,民营企业经营信息、信用信息特别是外部融资信息很难掌握,传统的财务报表真实性不大,政府部门掌握的信息缺乏共享渠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明显。
二是民营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且生命周期不长,经营波动较大,风险缓释难度大,贷款成本高,一些抵押资产在后续处置上也存在困难。
三是银行普遍反映,银担合作存在问题,部分地区担保贷款代偿周期偏长,代偿难度较大,有的担保公司资本金有限,代偿不足引发新增业务受限,银担合作受阻,影响了新增担保贷款投放。
四是保险参保率低导致保险保障功能有限,导致民营小微企业保险体验不多。风险差异大导致保险行业产品创新积极性不高,专门针对民营小微企业风险特征开发的产品少。部分险种较高的赔付率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提高保费又会增加企业负担,政府补贴也难以配套。
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服务民营小微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体系建设。重点健全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提高民营小微贷款占比高、增速快、发展好的银行机构监管容忍度,深入推动小微企业授信不良贷款容忍和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切实避免基层信贷人员“不敢贷”问题,协调人民银行适度减少信贷规模等方面的管控;推动政府建立健全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县域信贷资金回流奖励基金,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信贷杠杆撬动作用。整合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稳步提升担保代偿能力、效率。
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适应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管理体制和产品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效率,在授信权限下放、审批时间压缩、抵押品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创新升级,打造适应、适合普惠金融发展的短、平、快式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扩大权利类、资产类、未来收益类等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拓展小微金融服务渠道,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手机等普及金融服务,压降融资成本,加大信用模式创新和抵质押方式创新,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困局。
三是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和评估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地方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银行在管控风险前提下,实现信息系统嵌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完善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深入推动县域资金回流,引导金融资源向薄弱地区流动,对于资金过度外流的机构,限制其发展同业、投资以及房地产等高风险业务。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发展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强化市场评价和约束。探索制定普惠金融评估指标,有选择性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估,加大监管考核评价力度,督促引导银行业强化信贷支持。(作者周延礼是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