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与国有土地享同等权利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高聪 摄
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国家正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这一做法正式写入法律以后,33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成果才可在全国推广。
陈锡文指出,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修改的最重要内容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自己使用也可流转,但流转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后,仍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
陈锡文提出,此次修法还强调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且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30年。
“至少从现在到2050年,农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实,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发给农民的‘铁证’,让农民踏踏实实。二轮承包结束后再延长30年,这点可让农民,也让社会各方面都放心。”陈锡文说,今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可以完成,延长30年到底怎么做,还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此次修法强调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农民进城落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的前提,是否退出由农民自己作主。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
此外,对于流转的土地可否再次流转、是否可以搞建设或农村的建设用地可否流转到市场,陈锡文也一一给出解释。他指出,法律允许租来的土地再次转租,或者用作融资担保,但前提是原承包户要书面同意。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具体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限制,还需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制度。
法律已明确规定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陈锡文表示,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从事非农建设。农村集体组织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国家正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人大常委会已经初审过了土地管理法,涉及到这个内容,还要等待试验进一步推进,争取修改和完善法律,那时候才能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它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陈锡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