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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民进城不能以退出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看中国

2019-03-09 11:56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陈锡文表示,这次法律修改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而且法律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第二是法律明确提到了不能农民设置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的前提,以及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确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

他介绍道,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

它不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经营权之后,他们的权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够的保护,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陈锡文表示。

同时,他也提到土地流转方面出现了情况,法律允许流转了的土地可以再次流转,以及把以流转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营权要流转给别人或者到金融机构去融资担保,但前提是必须明确原承包户要书面同意。

他表示,国家正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试点,进行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的试验。等待试验的进一步推进,修改和完善法律之后,会确定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它正式入法,之后将在全国推广33个试点地区经验和成果。